欢迎你来到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动态 > 正文

我国外贸行业发展现状(我国外贸行业发展现状如何)

2024-04-12 5674 0 评论 行业动态


  

本文目录

  

  1. 外贸行业的现状分析及发展趋势是什么
  2. 目前外贸行业的发展现状如何前景如何
  3. 当前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状况
  4. 中国对外贸易现状和前景

1、2021年对于外贸行业来说真的太难了,但整体而言,我国的外贸行业稳中有涨,前景还是非常不错的。

  

2、当前阶段,商家可以寻求转型,从对B端转为对C端销售,布局生活防疫用品类目,每次挑战都暗藏机遇。活下去,才有光明的未来。

  

3、受到疫情影响,外贸行业遭受重创停摆,好不容易等到国内疫情慢慢稳住,国外疫情却呈现出了燎原之势。疫情席卷全球,不仅影响了人们的户外出行等活动,也影响着人们的消费心态。

  

4、跨国运输仍然受到影响,要知道,客机腹舱的物资运输规模几乎占据了跨境物流运输规模的一半,目前,国际航班虽然已经逐渐恢复,但还不敢大规模开放,客机腹舱的运输规模依旧不如从前。

  

5、外贸企业和人员,可投身跨境电商

  

6、在疫情的影响下,人们的消费行为也发生了重大变化,由线下消费转为更为安全的线上消费。传统外贸的出口模式受阻,并不代表海外市场的消费需求就此消失,这些需求会进一步在跨境电商平台爆发。想要自救的外贸企业就可以投身跨境电商领域,做出从B端到C端的转型。

  

7、这既是求生之变,也是大势所趋。目前看来,线下聚会和派对仍然危险,所以商家可以尽快布局线上,对于仅剩不多的下半年,既是外贸企业“咸鱼翻身”的转折点,也是跨境电商趁势而上的大好机会。

  

对外贸易,亦称“外国贸易”或“进出口贸易”,简称“外贸”,是指一个国家(地区)与另一个国家(地区)之间的商品、劳务和技术的交换活动。这种贸易由进口和出口两个部分组成。对运进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进口;对运出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出口。这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开始产生和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发展更加迅速。其性质和作用由不同的社会制度所决定。

  

2019年1月14日,海关总署发布数据显示,中国2018年外贸进出口总值30.51万亿元,比2017年的历史高位多出2.7万亿元,同比增长9.7%,规模再创历史新高。1月23日,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发布数据显示,广东省2018年外贸规模首破7万亿元人民币,创历史新高,并连续33年保持全国第一。

  

2020年1月14日上午,海关总署公布了2019年我国外贸进出口相关情况。2019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31.54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4%,其中,出口17.23万亿元,增长5%;进口14.31万亿元,增长1.6%;贸易顺差2.92万亿元,扩大25.4%。全年进出口、出口、进口均创历史新高。

  

2021年3月7日,海关总署发布数据,2021年前2个月,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5.44万亿元,同比增长32.2%。其中,出口3.06万亿元,增长50.1%;进口2.38万亿元,增长14.5%;贸易顺差6758.6亿元,去年同期为逆差433亿元。

  

应答时间:2021-08-3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对外贸易现状主要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外贸易保持快速增长,为国民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看到我国外贸快速增长的同时,还应看到我国外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外贸出口“高消耗、高投入、低收益”的现状,使得我国对外贸易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如何在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下实现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己成为我国的一个重大课题。一、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现状 1.我国对外贸易总额高速增长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国际贸易领域的最大变化应该就是中国以出口大国姿态重返世界市场了。1978年,我国的对外贸易规模只有206.4亿美元,占当年世界贸易额的0.78%,名列世界第34位;2006年我国商品进出口总额达到17606.9亿美元,世界排名第三,仅次于美国和德国。1978年~2006年,中国进出口总额增长85倍,远远超过同期GDP年均增长幅度(见表1)。另外,中国很多行业和产品国际竞争能力越来越强。如我国纺织品已占领全球70%的纺织品市场。我国显然已经成为了世界贸易大国,而贸易大国地位确立只用了16年的时间,这对于许多国家来讲,是一件难以想象的事情。表1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外贸易状况简表(单位:亿美元)资料来源: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数据频道整理 http://www.mofcom.gov.cn/tongjiziliao2.加工贸易出口占据半壁江山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自1981年以来取得了巨大的成就。26年间,加工贸易出口额从10亿美元增加到2006年的5103.7亿美元。从占我国出口额的不足5%跃升到52%以上。成为我国对外贸易中的最主要贸易方式,也成为对外贸易增长的最重要的推动因素。从加工贸易出口增长率与总出口增长率之间的比较来看(如图所示),在大部分年份当中,加工贸易出口都保持了15%以上的增长率,超过了我国的总出口增长率。由此可见,加工贸易对出口具有非常明显的拉动作用。图加工贸易出口增长率与总出口增长率 3.外商投资企业促进了我国出口的高速增长自1979年以来,中国以其改革开放政策和巨大的市场潜力吸引了大量外资,中国已成为世界上引进FDl最多的国家。在1985年~1990年期间,我国出口增加额绝大部分来自非外资企业。非外资企业对出口增加额的贡献率超过四分之三,处于主导地位。在1991年~1995年期间,外资企业对出口增加额的贡献仍处于次要地位,但其重要性已大幅上升。在1996年~2001年期间,外资企业对出口增加额的贡献率继续大幅上升,接近四分之三,上升到主导地位,成为我国出口的主导力量(见表2)。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额占到了外贸总出口额的58.62%。表2外资企业、非外资企业对我国出口增加额的贡献(1985-2005)(单位:亿美元)资料来源:《中国海关统计年鉴》各期及海关统计资讯网数据整理 4.我国出口市场集中我国出口商品主要流向美国、香港、日本、欧盟、东盟、韩国、台湾、澳大利亚、加拿大以及俄罗斯等国家或地区。中国的前三大贸易伙伴分别是欧盟、美国和日本,双边贸易额合计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45%。对这三个市场的出口占出口总额的52%。与前六大贸易伙伴的出口额之和占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79.4%,出口市场集中的现象由此可见一斑。二、制约我国外贸出口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问题 1.我国出口效益不高我国出口效益不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我国出口大部分为加工贸易出口,所得只是一点微薄的加工费而已。尽管近年来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出口异军突起,但其中很大一部分是为一些跨国巨头所做的贴牌加工,自主品牌产品所占比重仍低于10%;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缺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附加值出口商品,也由于指导思想片面追求出口创汇,竞相杀价出口,成为我国出口贸易久治不愈的痼疾。因此,出现了一部分产品贸易量增加多,但贸易值增加少的现象。 2.外贸增长方式以数量型、粗放型扩张为主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对出口创汇的要求,使我国出口实施了“高投入、高消耗、低收益”的数量型发展模式,各种优惠政策使得外贸企业为了扩大出口,一味追求规模和速度,很少考虑考虑环境保护和资源消耗问题,造成了资源的浪费、环境的污染以及发展后劲的削弱。我国出口产品很大部分是对生态和环境影响较大的初级产品以及污染严重的中间产品和制成品,这类产品在生产过程中能耗比较大,并且我国单位产出投入的自然资源高于发达国家的水平,并带来更大的污染。一些外向型企业也盲目开发高污染产品的出口,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外贸增长方式没有质的改变。

  

很荣幸能够借此机会向各位介绍一下中国服务业对外开放的现状及前景。

  

对外开放伊始,中国服务业的部分领域即开始引入外资。中美合资的建国饭店,即是我国首批批准设立的3家外商投资企业之一。此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服务业对外开放的领域日益扩大。目前,中国服务业的绝大多数领域,外国投资者均已不同程度地参与了投资。截至2001年底,以服务业为中心的第三产业累计合同外资额2680亿美元,占全国合同外资总额的35.97%。2001年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额外金额114.11亿美元,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总额的24.35%。正是由于中国政府积极、合理、有序地引导外商进入中国服务业市场,才促进了中国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下面,我着重介绍一下中国银行、保险、电信、商业零售以及旅游等领域吸收外资的一些基本情况及政策。

  

中国从1982年开始银行领域吸收外商投资的试点工作。1995年,经国务院批准,银行吸收外资试点城市由原来的13个扩大到24个,1999年又扩大到全国所有中心城市。目前,外国金融机构可以在中国所有城市开设营业性金融机构,投资形式包括:外资银行分行、独资或合资银行,独资或合资财务公司、合资投资银行。截止2002年6月底,外商在华设立的营业性外资金融机构(保险除外)共167家,其中分行147家,合资银行7家,独资银行6家,外商投资财务公司7家,代表处233家。1996年12月我国开始允许外资银行试办人民币业务,截至2000年底,经人民银行批准可以从事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已达32家,其中上海26家,深圳8家。2001年底国务院颁布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主要修改内容是:允许外资银行不受地域和服务对象的限制,全面开展外汇业务;取消现行人民币业务市场准入对外资金融机构设定的业务规模数量指标要求;不再要求合资银行或财务公司中方合营者必须是金融机构;对人民币业务将按入世承诺的时间和地域逐步放开,直至5年内将全部取消地域和服务对象的限制。

  

1992年,中国开始有条件地开放保险市场,允许外国保险机构在上海试点举办保险分公司和合资保险公司。1995年又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广州。截至2001年底,共有29家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设立了44家营业性机构。最近,加拿大的合资保险公司光大永明和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分别在天津和北京正式开业。外资保险机构在我国主要开展境内外商投资企业财产保险及与此相关的信用险和责任险、外国个人付费人身保险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等业务。去年底,国务院颁布了《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于今年2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明确了外商向保险业投资的资格条件、设立程序、业务范围、法律责任。保险业的进一步开放,将严格按照中国在入世服务贸易减让表中的承诺在入世2-3年内逐步实施。

  

加入WTO前,电信经营业务属于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入世后,根据中国加入WTO的承诺,电信业开始有步骤、有限制地向外国投资者开放,并在入世后的5年内逐步放宽地域、外资比例和业务范围等方面的限制。为此,2001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信息产业部和外经贸部联合颁布了《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明确了外商投资设立电信企业的条件、程序,并在2002年4月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取消了外商投资于电信运营业的禁令。2002年3月22日,美国AT&T公司和上海市电信公司、上海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的我国第一家电信运营企业--上海信天通信有限公司在上海正式开业。相信中国的电业将在外资的推动下获得更大的发展。

  

1992年国务院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大连、广州、青岛及5个经济特区各试办1-2家中外合资商业零售企业,之后又决定在北京和上海共试办2家合资连锁商业企业,在内地试办几家与台商合资的商业零售企业。1999年年6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联合下发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将试点地域扩大到了所有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并对中外方资格条件、中外方股权比例等予以了明确规定,同时国家正式开始了外商投资于批发业的试点。

  

目前为止,经国家批准的合营商业零售企业共计49家,商业批发企业1家。上述49家企业共设立分店482家,项目总投资29.38亿美元,累计注册资本总额6.03亿美元,其中外方累计注册资本总额5.14亿美元。欧美著名的跨国连锁企业,如沃尔玛、麦德龙、欧尚、百安居等均已在华投资设店,开展连锁经营,其中美国沃尔玛已在华设立了13家分店,德国麦德龙设立了15家分店,法国欧尚设立了4家分店,英国百安居设立了12家分店。

  

与此同时,国家有关部门正在依法对地方自行批准的277家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目前,已有近50家完成了整改工作,其它企业的整改工作正在抓紧进行。

  

为进一步促进国内商业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推动国内市场建设,按照我国的入世承诺和商业领域利用外资的发展规划,有关部门正着手重新修定《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不久即将公布。新办法拟将商业领域利用外资工作由试点转为正常开放,并将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条件。

  

中国政府规定,外商可以在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深圳福田、沙头角、汕头、厦门、海口、大连、天津、青岛、张家港、外高桥、宁波、福州、广州等保税区内成立贸易企业,在保税区内从事转口贸易和为保税区内企业代理生产用的原材料、零配件的进口及产品的出口。

  

1996年9月,外经贸部颁布了《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试点暂行办法》,允许在上海浦东和深圳经济特区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经营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进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从而开始了我国外贸领域吸收外商投资的试点。

  

目前,经批准可以从事外贸进出口业务和部分外贸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共计批准设立了5家合资外贸公司。近期外经贸部正在修改外商投资设立外贸公司的试点办法,拟放宽设立条件、取消试点地域和数量限制。有关修改方案现已上报国务院。

  

根据外经贸部1995年颁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及1999年和2001年颁布的两个补充规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投资性公司可以以代理或经销的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可以在境内收购不涉及出口配额、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出口。允许投资性公司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购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的价值不应超过系统集成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50%。同时,在投资性公司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经批准,可允许投资性公司从其母公司进口少量与所投资企业生产产品相同或相似的非进口配额管理的产品在国内试销。

  

3、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生产型企业

  

根据外经贸部2001年下发的《关于扩大外商投资进出口经营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生产型企业经批准可以从事非配额许可证管理、非专营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并可以参加自产产品的出口配额招标。据统计,目前,出口额超过一千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达2073家,出口总金额为857.82亿美元,占外商投资企业出口总值(1332.35亿美元)的64.4%。

  

此外,根据现行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也可以从事国内产品的采购出口和自营商品的进出口业务;根据《关于扩大外商投资进出口经营权有关问题的通知》,外商投资研发中心可以为进行其研发产品的市场测试进口并销售少量其母公司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

  

1998年以前,中国只允许在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内设立中外合资的旅行社。按此规定,中国政府批准设立了第一家中外合资旅行社---云南力天旅游有限公司。1998年底,外经贸部与国家旅游局联合颁布了《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暂行办法》,进一步扩大了旅行社的对外开放,改变了过去外商只能在12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设立合资旅行社的状况。2002年1月,国务院公布了《旅行社管理条例》,进一步降低了合资旅行社的注册资本金标准(外商投资旅行社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400万元),取消了一家外国投资者只能设立一家旅行社的要求。中外双方只要符合《旅行社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条件,即可申请设立合资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与此同时外经贸部也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准备提前在部分地区试点,允许外资设立独资旅行社。到目前为止,我国共批准了10家外商投资旅行社。

  

在道路运输方面,目前中国已批准设立700多家中外合营道路运输企业。外经贸部与交通部与2001年11月出台了《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对外商投资道路运输公司(客运与货运)的设立条件,审批程序等予以了明确规定。

我国外贸行业发展现状(我国外贸行业发展现状如何)

  

在水路运输方面,目前中国已批准设立了60多家从事国内沿海和内河运输的中外合营航运企业,60多家从事国际海运的中外合营航运企业。国务院于2002年底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条例》,对外商投资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业务做出了原则性规定。

  

在航空运输领域,日前国家公布了《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暂行规定》,进一步放宽了外资从事民用航空业的条件。截止2000年,外商在民用航空业投资累计达4.2亿美元,共设立企业64家。

  

在国际货运代理领域,2001年底,外经贸部公布了《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按此规定,外商可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并按入世承诺三年内允许设立独资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目前,我国已批准设立了约300多家外商投资国际货代企业,这些企业在国内其它城市设立了近200家分公司。

  

为促进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健康发展,缩小我国会计、审计行业与国际同行的差距,从1992年起,我国开始有条件地允许国际知名的会计公司与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作举办会计师事务所。目前,我国已经批准设立了9家中外合作的会计师事务所。这些会计师事务所可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为国内外企业提供相应的服务。此外,我国还允许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国内投资设立了6家成员所,4家发展联系所。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允许获得我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外籍会计师与我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设立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并准备制定外商投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明确外商投资会计师事务所的形式、审批程序,规范此领域的外商投资。我们将积极引进国外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入我国会计服务市场,以促进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与国外的接轨。

  

目前中国尚不允许外商投资设立律师事务所,但经批准,外国和香港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在国内设立代表处,开展不包括中国法律事务的相关业务。此类代表处现已设立110家。

  

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务院于2001年颁布了《外国律师事物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按入世承诺取消了原有代表处设立的地域限制和数量限制,允许外国律师事物所在境内设立多个代表机构。

  

除上述服务领域以外,资产评估、出版、印刷、建筑、房地产及物业管理、音像制品、餐饮及娱乐、维修、咨询、广告、医疗、教育、租赁、商检、工程设计等领域均已不同程度地向外商开放,而且凡是对外资准入有限制的领域均已制定相应法规,中国已建立起服务业外资准入的法规体系。由此可见,中国服务业的对外开放已由过去的个别领域、少数部门发展到了多领域、多部门,基本形成了整体开放的新格局。

  

十五期间,我们将按照“发展现代服务业,改组改造传统服务业”的原则,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继续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服务业的整体对外开放。要把吸收外资与我国服务业的结构调整相结合;要鼓励并正确引导外商投资从事现代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积极推进旅游业的对外开放;放宽外商投资会计、法律、管理咨询、工程咨询等中介服务的限制;探索并试行吸收外资发展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审慎推进金融、保险、电信、证券的对外开放。开放中,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服务领域外资市场准入的法规体系,使服务业的开放公开、公正地健康发展.

  

中国的投市场日益受到世界各国和地区投资者的广泛关注,未来的几年里,中国服务业更将成为投资者的聚焦点,我们相信,致力于中国服务业的外国投资者必将与中国的服务业获得共同发展。

  

这篇文章应该对你有帮助,我是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网站上。


复制成功